我国建设国际消费中心正当其时,需要借鉴国际经验,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美誉度的标志性商圈,营造多样化消费融合互动的良好生态,完善高效便捷的消费环境,促进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行有利于消费集聚和实现的税收政策。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消费创新加快涌现,正成为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新动能。为此,国家在“十三五”相关规划中提出一系列促进消费升级与创新的新要求,“培育发展国际消费中心”就是其中一项重要任务。
国际消费中心是全球化持续发展、全球消费市场一体化的产物。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的一些国际大都市从消费城市发展中脱颖而出,迅速成为国际消费中心。国际消费中心是全球化时代国际大都市重要的核心功能,是具有丰富消费内容、高端消费品牌、多样消费方式、优越消费环境,吸引全球消费者的高度繁荣的消费市场,是全球消费资源的配置中心以及引领全球消费发展的创新高地。
作为消费城市发展的高级形态,国际消费中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全球消费市场的制高点,具有强大的消费实现功能;全球消费资源的集聚地,具有高效的消费配置和带动功能;全球消费发展的风向标,具有突出的消费创新和引领功能。
从全球范围看,国际消费中心的形成发展具有一些共性条件和趋势:一是国际消费中心的形成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关联。二是国际消费中心是消费全球化的推动者和受益者。三是国际消费中心发展日益多样化和层次分化。四是国际消费中心发展依赖于开放包容的环境与完善的制度政策。
建设国际消费中心的国际经验
国际消费中心的形成发展,需要一系列有利于提升消费聚集、配置和创新能力的政策支持。
(一)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美誉度的标志性商圈。彰显国际时尚与历史人文的核心商圈,是国际消费中心的主要标志,也是国际消费中心的发展龙头。为此,许多国家和相关城市政府都高度重视核心商圈的发展,通过规划、基础设施完善、商业街区保护等方面给予支持,有效改善了核心商圈的发展环境。同时,通过开展国际时尚主题活动,进一步使商圈从单纯的购物场所变为体验、社交的中心,吸引了世界各地的消费人群。
以巴黎为例,围绕著名的香榭丽舍大街,形成了蒙田大道、奥斯曼大道、圣·奥诺雷街多个著名商圈,包括12条呈辐射状的特色商业街区。这里不仅聚集全球最著名的国际品牌和不同业态的上千家商铺,还汇聚了大量展览、演艺、娱乐活动,让人们能够近距离感受法国文化,领略全球消费时尚。
(二)营造多行业融合互动的消费生态。国际消费中心的发展不是以单一行业为支撑,而是商业、旅游、文化、体育、会展等诸多行业联动发展的有机整体,从而实现消费的规模效应和整体优势。例如,东京在六本木新城发展中将商业与文化、旅游观光相结合,通过引入东京电影节、森美术馆等文化活动和设施,提升了六本木在文化艺术消费方面的品牌形象,并成为重要的旅游景点,年接待国内外游客3900万人次。
同时,国际消费中心的发展越来越注重线上线下互动,不断完善“互联网+”时代的消费生态体系。例如,美国的eBay于2013年研发了“可购物橱窗”并率先投放到纽约曼哈顿,它安装在建筑物外墙的展示橱窗上,消费者通过触摸屏浏览下单,并支持货到付款。它的应用打破了购物的线上线下界限,为一些新品牌在缺乏实体门店的情况下打开线下目标市场提供了新渠道。
(三)完善高效便捷的消费环境。首先,提升交通网络的通达性。国际消费中心普遍重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密切与国内外城市的互联互通,完善以空港、海港为枢纽的网络化交通体系。同时,强化城市内交通设施与商业消费空间的结合。以东京为例,地上地下形成了四通八达的立体交通网络,无论何种方式都能实现便利出行。在主要商业街区,通过建设相互连通的地下廊道,人流可以便捷地穿梭于不同消费场所。另外,满足老年人以及特殊群体的公共设施也相对健全,且人性化程度高。
其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消费便利性和智能体验。在伦敦、巴黎、东京等国际消费中心,免费WiFi几乎覆盖城市中心区,可随时定位显示位置、寻找目标商户、即时获取促销信息、使用移动支付、实现车位引导和反向寻车等。
最后,加强宣传和信息服务。国际消费中心通过发放免费宣传资料、提供旅游咨询等,为国内外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为适应大数据时代发展要求,纽约于2012年通过《开放数据法案》,这是美国历史上首次将政府数据大规模开放纳入法律,由此建立了一个基于城市社会运行数据的“生态系统”。其中,既有按邮政编码分区的历史统计数据,也有地铁、公交系统的实时数据,还包括停车泊位、旅游景点、餐饮卫生、住房租售等相关数据,促进了纽约国际消费中心的不断发展。
(四)促进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一些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法律制度,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障了国内外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也推动了国际消费中心的发展。一方面,加强对商标的保护。例如,美国的《兰哈姆法》规定,保护注册和未注册驰名商标免于未经授权的使用和(或)注册,无论该驰名商标是否源自国内,均执行相关国际条约规定的驰名商标保护标准。美国联邦法律还通过禁止他人在相同、类似、关联甚至不相关联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近似商标来保护在先商标,只要该注册或使用存在混淆可能性,驰名商标所有人就可向联邦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另一方面,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日本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规定,仿冒、淡化、依样模仿、窃取他人商业秘密、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属于应当予以制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另外,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国际消费中心也基本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以及配套的消费争议解决机制。专门的政府机构或非营利组织会不定期发布商品和服务质量的信息,并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帮助。
(五)实行有利于消费集聚和实现的税收政策。目前,国际消费中心的所在国基本都开征了消费税,其目的不是筹集财政收入,而是引导特定消费行为。虽然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不少国家都有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或提高税率的情况,但还都能与本国消费习惯和消费水平相适应,保护相关生产者的积极性,尽可能为企业生产经营及居民消费升级减轻税负。
国际消费中心大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免税购物和离境退税制度。人们能够在免税店购买全球著名的高档消费品,更重要的是,可以买到独具特色的国产商品。一些国际消费中心免税店的国产商品销售份额占到30%—40%,既扩大了出口,也提高了本国品牌的知名度。另外,新加坡2012年就实行了离境电子退税,入境游客购物时只需一张信用卡作为支付手段,离境时可在3分钟内完成退税流程,为国外游客提供了便利。
我国建设国际消费中心正当其时
国际消费中心形成发展的条件、趋势和经验,为我国建设国际消费中心提供了重要启示。
一是我国建设国际消费中心正当其时。当前,我国人均收入已接近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国内中等收入群体持续壮大,入境游客数量位居世界第四,国内外消费联动日益形成,新兴消费快速发展。这些都对商品、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需要以国际消费中心为新的平台和载体,加快消费升级及新动能培育。
二是建设国际消费中心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加强政策创新。建设国际消费中心,要结合我国消费升级和全球消费发展的趋势,推进供给结构调整特别是增加中高端有效供给,打造优质特色的中国品牌,促进商品供给与服务供给的互动发展以及不同消费服务行业之间的深度融合。更重要的是,要深化改革和加强政策创新,在改善消费环境、健全法律法规、提供财税支持等方面下功夫,以强化消费维权保护、保障消费安全,营造集聚国内外消费的良好生态。
三是国际消费中心建设要有序推进和加快探索。国际消费中心发展有其历史必然,体现了不同城市所在国的发展要求和特色。我国建设国际消费中心既要结合新阶段改革创新的要求,也要结合相关城市的基础,从国家层面统筹推进,避免资源分散和遍地开花。可选择消费市场规模大、消费创新活跃的特大城市先行先试,探索有效路径,在取得经验和条件成熟时,向全国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