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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M清洁发展机制——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前身
时间:2023-12-22
(一)背景与内涵
清洁发展机制,即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通过的《京都议定书》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
根据2011年修订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第二条,清洁发展机制是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其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进行项目合作的机制。通过项目合作,促进《公约》最终目标的实现,并协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协助发达国家缔约方实现其量化限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
(二)基本运作模式
CDM允许《议定书》中附件一的发达国家与非附件一的发展中国家联合开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发展中国家实施清洁项目以获得核证减排量(Certification Emission Reduction,简称CER),并与发达国家进行交易。
核证减排量是清洁发展机制中的特定术语,指联合国执行理事会(EB)向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企业颁发的经过指定经营实体(DOE)核查证实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企业只有获得联合国颁发的CER证书后,核证减排量才能在国际碳市场上交易。
(三)重要意义
通过这种项目级减排量抵消额的转让与获得,发达国家能够大幅降低其在国内实现碳减排所需的高昂费用,发展中国家也能通过合作获得资金与技术,在控制和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促进国家共赢。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在中国开展合作的重点领域为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回收利用甲烷。
在实际运作中,CDM项目主要分布的行业和领域较广,包括能源工业、制造业、农业、化工行业、建筑行业、交通运输业、矿产品、地热、水电、填埋气、金属加工业、燃料的飞逸性排放、碳卤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的生产和消费产生的逸散排放、溶剂的使用、废物处置、造林和再造林等二十余种类别,每个大类下又能再细分为多种小类。
根据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统计的数据,从项目数来看,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能和提高能效和甲烷回收利用分别以81%、8%和6%的占比排在前三,其余项目类型项目数都在1%左右。
(一)CDM的实施及管理主体
国内项目审核机构:项目审核理事会组长单位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学技术部,副组长单位为外交部,成员单位为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农业部和中国气象局
(二)CDM的运作流程
1.国内企业准备开展CDM项目时,需要先寻找国外合作伙伴,准备项目相关技术文件,与对方进行交易商务谈判,确认项目可实施后,在国内申报项目批准。
2.国内企业在进行CDM项目申报时,首先要通过科技管理部门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项目审核理事会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国家发改委受理项目后,依据项目审核理事会的审核意见,会同科技部和外交部办理批准手续。
3.获得国内批准后,项目开发人员需要与指定的商业实体签署合同,以负责其审核和认证。指定的经营实体确认该项目符合CDM的要求,签署审核认证报告,向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EB)提出注册申请。
4.若能成功获得EB批准,项目将由发起人正式落地实施,并按照提交注册的项目设计文件中的测试计划进行监测。
5.指定经营实体负责对注册的 CDM项目减排量进行周期性审查和确定,最终计算CDM项目的减排量。
6.指定经营实体出具书面报告,证明该项目在一个周期内实现了经验证的减排量。并向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提交认证报告,申请发放与经核实的减排量相等的核证的排减量。
7.减排量发放后,企业与合作方完成减排量的登记和过户转让,实现收益提成。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并利用国际合作成果创新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模式。2006年8月,国务院批准建立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其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清洁基金”)。2007年11月,清洁基金正式启动运行,是发展中国家第一支国家层面专门应对气候变化的基金。
2022年6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等7部委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适度拓宽了基金的使用范围,在保留基金宗旨是“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定基础上,增加“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绿色低碳活动领域,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容。
截至2022年11月15日,清洁基金累计支持27个省区市的290余个项目,投资超170亿元,撬动社会资金近千亿元。创新投资项目的二氧化碳减排效益评估方式,推动实现碳减排量可监测、可报告、可核查,投资项目年均减排50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2013年之后,由于国际经济低迷,CER需求骤减但供给严重过剩,欧盟不再接受中国的CER,况且国内政策对CDM项目的补贴也再无力维持项目成本,获得签发的中国CDM项目急剧减少,CDM进入衰落期。2017年6月的北京海淀北部区域能源中心(燃气热电联产)项目便成为中国CDM最后一个注册的项目。
2020年年3月,CDM和CCER共同被批准成为国际民航组织国际航空碳抵消与减排机制(CORSIA)认可的合格减排项目体系,这让CDM再次焕发关注,且有望实现重新启动并扩大CCER使用范围的愿景。
尽管目前CDM的发展遇冷,该机制作为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前身,为我国自主架构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奠定了良好的交易基础,我国借鉴欧盟碳交易市场(EU-ETS)推出碳排放交易试点市场(ETS),借鉴《京都议定书》中的 CDM 推出国家自愿核证减排机制(CCER),通过碳排放交易试点市场和自愿核证减排机制的双轨进行,有效促进了温室气体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