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雾霾之最,非北方地区莫属。其中,京津冀地区的雾霾也刷爆了朋友圈,越来越多的人谈霾色变。如何有效推进京津冀环境协同治理?有哪些应对措施?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谷树忠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时给出可行性建议。谷树忠认为,环境协同治理是系统地、根本性地解决京津冀环境问题的关键所在。
提升京津冀环境协同水平亟须做好顶层设计
中国经济时报:该如何看待当前京津冀环境协同的实际水平?应从哪些方面促进京津冀环境协同治理?
谷树忠:受自然因素、经济因素、体制因素、政策因素等影响,从总体上看,京津冀环境协同水平不高。其中,津冀间协同水平最高,京津次之,京冀最差。
未来京津冀将建设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如不尽快推动京津冀环境协同,人口和经济的极化对资源的压力和对环境的影响也将愈加严重。
在促进京津冀环境协同治理方面,首先,要推进环境政策协同。一是建立和完善京津冀大气、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研究协调解决京津冀突出的资源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污染防治措施。二是建立排污许可证制度区域协调机制。在京津冀率先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管理制度,形成有效衔接、运行顺畅、简便高效的管理制度体系。完善京津冀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提高环境治理的整体性和有效性。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三是率先推动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形成资源使用价格、环境损害价格、污染物处置价格和环境服务价格“四位一体”的资源环境价格体系。四是创新环境经济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绿色保险、绿色信贷、绿色贸易等环境经济政策,开展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建立环境损害赔偿政策机制。
其次,推进环境法规协同。一方面,完善地方资源环境法规。加快天津、河北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立法进程,强化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保障社会享有的环境权益。另一方面,推动相关规划编制。推动印发《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京津冀协同发展水利专项规划》,推进水资源将按功能区合理调配和利用。做好各专题规划互相衔接工作,确保规划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推进环境标准趋同。完善京津冀,尤其是天津和河北的环境标准体系,设立分阶段提高标准的目标和任务。引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转型升级。
第四,推进环境效应评估协同。系统评估京津冀资源承载力与环境容量,明确承载力与资源开发强度,环境容量、区域行业总量与区域环境质量的定量关系,考核京津冀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重大决策的工程的环境绩效。
第五,推进环境治理协同。一是推进生态空间管控一体化。将京津冀作为一个整体,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划定并严守设立京津冀生态环境红线,将区域内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红线区、生态脆弱红线区均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管控,维护京津冀生态安全格局和功能的稳定,构筑京津冀生态环境共同体。二是推进生产生活空间优化一体化。引导城市发展空间和产业布局往生态化、集约化转变。三是推进资源环境管控一体化。将京津冀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实施资源能源总量与强度双控制、区域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四是推进准入管控一体化,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
督察和监管:协同治理必备环节
中国经济时报:京津冀环境协同治理离不开有效的环境督察与监管考核,在此方面,你有哪些思考?
谷树忠:有效的信息督察和监管考核是京津冀环境协同治理的必要一环。首先,要推进环境信息督查一体化。一方面,重点推进上收环境监测事权,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加强国家直管监测点建设。建议将监测能力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逐步建成统一的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实现互联共享。
另一方面,强化京津冀环境保护信息共建共享,建成京津冀结构合理、体系健全、安全可靠、高效实用的资源环境信息化服务体系。推进京津冀环境管理系统、环境监测系统、环境污染预警和应急系统、环境地理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的京津冀重点污染源信息、水环境信息、重大项目环评信息的披露机制,搭建京津冀环境信息统一对外发布的网络平台。此外,还应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促进公众监督企业的环境行为,让每个人成为保护环境的参与者、建设者、监督者。
其次,要推进京津冀环境监管考核一体化。一是环保督察监管垂直化。在京津冀探索对省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环保督察巡视,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一些地方政府重发展、轻环保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二是环境监察执法统一化。建议建立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查处跨区域的环境问题和污染纠纷,重点打击行政区边界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及非法转移废物行为,联合调查处理重大环境信访案件,完善案件移交移送机制。统一区域环保执法尺度,建立统一的环保行政案件办理制度,规范环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三是加强监督考核。建议京津冀签订政府间大气、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建立以政府考核为主、兼顾第三方评估的综合考核体系。发挥行业协会、公众、专家学者和咨询机构的积极性,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形成多元共治的新型治理体系。四是考核追责一体化。建议建立健全一体化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建立京津冀领导人员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企业,探索建立赔偿制度。对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失职、渎职的党政领导和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